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一、 一般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分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除投标外本章所指均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所有工程,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性文件,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应当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假如确实需要变更的,要严格变更手续,尤其是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规范、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批准资料,手续临时不完善的可说明计划批文的有关情况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五)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围以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等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
(七)有关新技术成果和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八)公司技术管理制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程序文件》
(十)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并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