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本矿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项目部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以内的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沟通,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之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之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当中,要对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