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走向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项制度。一、奖罚对象: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对象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管理细则对象相一致,即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二、奖罚依据:1、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内容;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三、奖罚办法:1、施工项目将工资总额提取 2-3%款额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2、统计好本项目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3、奖罚范围:70 分以上为合格标准,85 分以上为优良,70 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5、奖罚程序:(1)依据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2)由安全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3)项目班子审核;(4)项目经理批准;(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