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XX 年 2 月 21 日市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以下是我提供的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资产、能源资源、基本建设以及服务性事项的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法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推动本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并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各机关应当对本单位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县)、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并拟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进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外事、接待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鼓舞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和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定期公布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运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法律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