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保养和维持乘人秩序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2、根据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运转时要仔细观察运转情况,假如发现异常情况时或停车信号应当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方可再运转。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洁净、洁净,搞好文明生产。7、负责维护乘人秩序,监督、制止乘人是否根据相关规定乘坐和违规携带物品。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根据“四不损害”做好自保互保。9、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加事故的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相关建议。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考核标准1、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⑴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或操作章程的。⑵ 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损害自己或损害他人的。⑶ 对事故预兆或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实行措施的。⑷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⑸ 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⑹ 伪造甚至蓄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⑺ 阻挠、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2、对维持架空乘人装置现场秩序负有直接责任。3、对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醒安全注意事项负有直接责任。4、对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 1、0m,重量超过 20kg,或所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