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法律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认真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 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留底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每学期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整改,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
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化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房东职责(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
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
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 、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
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
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凝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
对学生参加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