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租房通用合同前言本合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双方信息甲方:(出租人) 姓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 姓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第二条 租赁物件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武汉市(具体地点)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具风光积)平方米,房屋构造为(公寓/别墅/普通住宅等)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共计(具体天数)天
第四条 租金乙方每月支付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第五条 押金乙方应在入住时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押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押金在下列情况下可全部或部分扣除:1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2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但未能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
乙方如履行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时向乙方返还押金
第六条 交接标准租赁物件交接时,应填写《房屋交接单》并签字盖章
乙方应当按交接标准仔细检查是否有损坏、缺失等问题
第七条 使用和管理乙方可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件,但应保持房屋洁净洁净,不得非法占用、转租、借出、擅自拆改等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乙方后,进入租赁物件进行巡查、维修等必要管理活动
第八条 维修在租期内,因房屋本身缺陷所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维修费用属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险租赁物件因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出租人应自行负责修复
如租赁物件因乙方过失而引起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合同终止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续租
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乙方应在约定的提前解约通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剩余未到期租金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