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安全操作章程1. 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实行安全措施。2.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 12 米。特别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要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实行必要的技术措施。3.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根据相关规定顺序进行。并在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4. 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5. 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6.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7. 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纳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一应设有潜水员通行的预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8. 采纳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撒出,如不撤出,应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9. 采纳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10.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11. 采纳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实行安全措施。12. 沉井如有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允许下井作业。13. 采纳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当设置防护设施。14. 沉井下沉采纳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以过计算,加载或卸载范围以内,应当立即停止其他作业。15.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周围应有栏杆。平台荷载除考虑人员、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