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及区域划分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当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称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在物料操作温度大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CB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见表 3-1
(二)危险物质释放源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位置或地点称为危险物质释放源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CB50058)将危险物质释放源分为三级1.连续级释放源
估计会长期释放或短期频繁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下述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储罐及卧式储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常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或其他孔口(如易燃液体储罐的通气孔、盛装易燃液体的油罐车的灌装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
估计正常运转时会周期或间或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下述情况的,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正常运转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转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转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3.第二级释放源
估计正常运转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仅是间或短时释放易燃物质的释放源
类似下述情况的,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