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有法律、物质保障和人民利益日益充分实现上)5、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或对立统一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被统治阶级)。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不是全民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不能说任何国家都有民主(民主制国家才有),但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6、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P7。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7、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义务(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3)遵守宪法和法律(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守法和司法上平等,没有特权。立法上是不平等的)指平等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统一,不可分,是相对应存在的,有权必有义,不能只有其一)(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民主选举:选举方式——(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3)等额选举(4)差额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各自优点:直接选举——使每一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最信赖的当家人。间接选举——适合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