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工(取样工)岗位责任制一、 测定工作受选厂或矿部计检机构领导,形成独立的工作岗位,测定工必须熟悉选矿厂流程和各作业点的工艺操作条件。二、 在检测和采样过程当中不能影响操作工的正常工作,不允许随意操作设备和改变操作条件。三、 测定工不定期检查各工序的生产情况,工艺条件不符合技术操作卡片规定的,报告操作工应当立即纠正。四、 分管的选矿药剂配制工作,要保证准确的配制比例和稀释浓度,杜绝药剂流失。五、 检查专用的计量工具和仪器称量要准确,采样工具符合技术规定的标准,人工采样和计量时间每次不能超过 30 分钟。六、 测定水分的矿样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足够的重量,及时称量湿重和烘烤,湿重和干重必须留有原始记录。七、 需化验品位的矿浆样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时间、地点等量的全断面截取矿样,并保证样品的重量要求。八、 矿浆样品经沉淀后向外吸水时不得吸出矿物,必须吸清水。九、 在制备样品时要倒净盛样品的容器,压碎结块,混匀后均分正付样品,正付样品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十、 装样品的装样袋要认真认真填写送样时间、班组代号和样品名称。分析元素等,并同时填写送样单和送样存根。十一、 筛析粒度的样品称重准确,每个样品的重量不得少于 50克,筛析中不的用手触摸筛网。十二、 在检测、采样和制备样品中使用的工具必须专用,每次用完清洗洁净,整齐的放到固定位置。十三、 在采样和制备样品过程当中,由于工作失误,使样品可能失去代表性,要及时向领导声明,以便妥善处理,不得隐瞒。十四、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搞好本岗位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