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考核管理细则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车间安全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以下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一)仔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参加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表现优秀的。 (二)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处火灾隐患能及时进行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坏。 (三)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避开火灾发生的。 (四)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开重大损失的。 (五)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表现优秀的。 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有下述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班组、直接责任人、班组负责人 50-250 元经济处罚。 (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章程的;不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动用、圈占、压盖、堵塞消火栓或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等另做他用的;消防器材超期不及时上报或交付修理的;损坏、破坏、丢失消防器材、设施、工具的;拒绝和刁难职能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二)私拉、私接电源、电线的;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闸刀、开关裸露,明线接头或使用挂钩线的;电器下面堆放可燃物的; (三)未能根据职能部门下发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限期消除隐患的; (四)拒绝在《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的; (五)不能按时按人员参加消防演习、救灾、学习的;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的; (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七)违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物品的; (八)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使用液化气、汽化炉等明火灶具的;未实行防火、防爆有效措施进行明火作业的; (九)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