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有下述内容:(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章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C)员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转记录情况;(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I)每日防火巡检的实施情况和巡检记录情况;(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