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奖罚制度1、奖励制度1.1 各科室、车间超额完成清洁生产目标的,将给予奖励。1.2 干部、员工的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或清洁生产削减方案被公司采纳,将根据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先进的依据。1.3 表彰奖励以黑板报等为载体的,宣传清洁生产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门。1.4 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干部、员工给予奖励。1.5 在清洁生产中,各科室、车间的工作绩效明显提高的,将给予奖励。1.6 在清洁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或员工将给予奖励。2、惩处制度2.1 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座谈时,不准迟到、早退、睡岗、闲谈,违者罚款 5 元。2.2 参加培训人员有事提前请假,不准打电话请假或捎假,违者罚款 50 元。2.3 不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会议的,罚款 50 元。2.4 参加培训或座谈人员,先在签到表上签名后入座,违者罚款 5元。2.5 在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通过学习后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并全厂通报。2.6 生产一线的员工没有清洁生产意识的,不知道清洁生产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罚款 50 元,负责人并罚 5 元。2.7 科室、车间不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任务,根据情况罚负责人 10—50 元。2.8 对车间的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的,员工罚 5 元,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2.9 科室、车间要以板报的形式,宣传清洁生产的各项内容,不根据相关规定宣传的罚负责人 50 元。2.10 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削减方案或合理化建议(不准抄袭),否则罚款 50 元。2.11 在清洁生产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罚 50 元,员工罚 50 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清洁生产要求的,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