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7:囚徒困境【案例呈现】警察局抓住了两个合伙犯罪的嫌疑犯,但获得的证据并不十分确切,对于两者的定罪量刑就取决于他们对于犯罪事实的供认情况。为防其相互间串供,两疑犯被分别拘捕、隔离审问,他们面临着认罪策略的选择问题。摆在他们面前的选择无非两种:坦白或不坦白。按照全世界通用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若两人均坦白,则可以从轻处理,分别被判刑8年;若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而另一人拒不坦白,则坦白者可判5年,拒不坦白者将从重处罚被判10年;当然,若两人拒不交代,而警方手中又无足够的证据可以指控犯罪嫌疑人,那他们只能按妨碍公务罪各被判1年。因此,对两个囚徒来说,最佳结果是两人都不坦白,各判1年但由于两个囚徒没有条件串供,他们并不确定对方是否会坦白,所以对于囚徒A而言,不管囚徒B采取何种策略,他的最佳策略都是交代。对于囚徒B而言也是如此。最后,两个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都会选择交代,结果是两人各判8年。【案例点评】人生的内容是由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构成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离不开个人,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另一方面,个人也离不开社会,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结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所以,每个人在追求或维护个人利益时,不能仅从个人的需要出发,还应适当考虑他人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因为若是损害了他人和群体的利益,也有可能损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囚徒困境作为博弈论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充分演绎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同进步同退步、紧密的双向利益关系,反映了个体行为与集体行为选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即当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采取行为时,行为的结果反而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的。因此该案例提示大学生:只有从全局、整体出发,必要时为社会做出一定的牺牲,才能创造出个人与社会共同进步的双赢结果。【教学建议】本案例可用于第一节第二目“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的教学,用来解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明确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