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1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 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 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 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根据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 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 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当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 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
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后
9 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 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 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情况,出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仔细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 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 10000~50250 元罚款
(1) 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