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1、火工品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储、运、用”三证齐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物资和安质部门每月检查对帐一次
2、涉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
不准非爆破人员动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领用不准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业前必须视周围环境具体的情况,未实行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爆破作业
不准人员、机具设备在未撤出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物品领用出库后到退库前监炮员要做到“寸步不离”爆破物品
6、不准未经监炮员同意就进行爆破施作
7、不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不准私设临时存放点
9、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
10、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11、爆破作业实行三次鸣哨警戒
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
警戒未解除前,不准人员、机械进入警戒区
12、露天爆破周围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13、爆破之后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处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章程,不准超药量爆破作业
15、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