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综合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厂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做到本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属各单位及各级人员。第 3 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环境、查教育。第 4 条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常常化。第 5 条 所进行的各种安全检查,检查单位必须要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受检单位、参加人员、检查内容和结果。第 6 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向受检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同时必须实行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第 7 条查现场、查隐患: 重点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定置管理对象(工具、原材料、各种物料等)是否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做到整齐清洁、有条不紊;查生产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危险部位、要害部位和设备是否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装置齐全与否、可靠、有效。第 8 条查管理、查制度:重点查各级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规违章指挥和违规违章作业情况;是否抓安全生产教育;是否按三定三不推对隐患进行及时进行整改;车间班组各种档案、台帐健全情况;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第 9 条 查环境、查教育:重点查生产作业环境的干净、有序、合理、法律规范情况;查是否有影响安全的环境因素和占用安全通道的现象;查员工的三熟情况;查日常教育与每日一题一会落实情况;查各类教育记录和试卷留底存档情况。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第 10 条 要求厂每月组织 1 次,由主管厂长组织进行;要求车间每周组织 1 次,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进行;班组必须每日进行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第 11 条 安全检查实行日常检查、定期(季节性)检查、不定期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的方式。专业检查时,应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参加。第 12 条 日常的安全检查1、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应该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的巡检。做好班前班组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安全行为等情况的检查。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进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