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一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项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 主管负责人:杭海林 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分管领导:陈建利、张海洋、王思河、郑朝晖 职责:根据本制度对责任范围以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相关责任人:孔令奎、陈传平、王绍勇、刁宏、张元元、 孙亮、范玉虎、王健、各班组长。 职责:根据界区、职责分工对分管设备进行关键装置分类、安全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人员配合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4.2 工艺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转状态。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测、修理拆除的,检测、修理完毕后应当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快速进行处理紧急情况。4.5 设备技术人员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每月巡检 1 次,做好相应记录。4.6 安监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 1 次演习。4.7 车间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 1 次安全活动。4.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4.7.2.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4.7.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4.7.2.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与隐患;4.7.2.4 督促隐患整改;4.7.2.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4.7.2.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7.3 安监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4.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