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奖励先进,制止三违,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特制定本项制度:一、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者,除另有规定外,250 元以下(包括 250 元)全额罚款;250 元一 1000元 者 , 250 元 部 分 全 额 罚 , 250 元 以 上 部 分 罚50%;1000mdash;5250 元 者 , 1250 元 部 分 视 同 1250 元 罚 款 办 法 ,1250 元以上部分罚 30%;超过 5250 元者,5250 元部分视同 5250 元罚款办法,5250 元以上部分罚 15%,同时矿委讨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二、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活动无故迟到和不参加者每次罚款 50 元
三、上班脱岗、睡觉、迟到、早退、不穿工作衣、值班工具不全者,不佩戴劳保用品,带小孩、干私活、看书报、班中吃饭者,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一人一月罚款超过两次者,连带单位负责人 50元
四、上级检查工作罚款,问题出现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承担全部罚款
每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条款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没有具体处罚标准的,安全生产一线 50 元起罚,平地50 元起罚,其它酌情推罚
五、发现有三违现象举报者,根据情况奖励 50mdash;500元;对三违人员,根据情节罚款 100 一 1250 元外,照违章相,穿违章衣,作违章检查,并在所有员工会上作检讨
六、对安检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事故视而不见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快速进行处理和汇报的,要给予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无论单位或个人通过技术改新,年内实现经济效益达1000mdash;10250 元者奖励 20%;10250 元以上者酌情奖励,最低不少于 1250 元
任何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