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25〕5 号)要求,建立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管理部门安全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一)矿长: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权负责
1、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3、组织实施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4、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 1次检查分析
(二)总工程师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专项辨识
2、排放瓦斯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3、组织实施分管范围以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4、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以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 次检查分析
(三)生产副矿长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2、组织实施分管范围以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3、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以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 次检查分析
(四)机电副矿长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2、组织实施分管范围以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3、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以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 次检查分析
(五)安全副矿长1、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2、组织实施分管范围以内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3、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以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 次检查分析
(六)副总工程师配合主管负责人参加相关业务科室对分管的业务的现场管理有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