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灯超市管理制度一、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进入矿灯房,必须积极服从灯房人员管理。灯房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假如发现吸烟者,罚款 1250 元/人次,随地吐痰者罚款 200 元/人次。二、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必须对号拿灯,对存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充电柜要爱惜,凡发现损坏者由使用人赔偿。三、所有的人员进入灯房领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换上工作服,不换工作服者,禁止进入灯房。灯房进口处严禁将矿灯、自救器带出灯房。出口只能一人一灯一自救器,不得缺项。进出灯房时,依次排队进出,严禁拥挤,不得长期滞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 200 元/人次。四、取、放矿灯时要轻拿轻放,充电时应对准插孔,顺时针旋转 180 度拧上灯头充电。严禁用力拉扯、敲打灯头和充电插头,假如造成矿灯或灯房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五、用灯人员应当保持矿灯清洁,如矿灯沾有煤灰、水泥浆等,要及时进行清理洁净,避开长时间附着难以清理。假如发现未清理洁净,视情节给予 50~250 元的罚款。六、上井后必须将矿灯、自救器及时交回灯房,交灯人员应将矿灯、自救器放置到对应的充电柜内充上电,并锁好柜门后方可离开。如因充电柜未锁造成丢失,使用者按原价赔偿。七、进入灯房人员发现充电柜未锁的应当及时告知灯房值班人员。如私自将其他员工的矿灯和自救器拿走,按盗窃设备送保卫科处理。八、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上井后,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坏后,必须及时送灯房维修室修理,灯房管理人员填写好维修记录,用灯人员签字证明。如有矿灯、自救器损坏不到维修室修理的,处以 50~250 元罚款。九、没有特别原因(如抢险救灾等)超过 24 小时以上不能交回矿灯、自救器者,罚款 50 元/人次。十、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要爱护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出现敲打、撞击、投掷、拆卸等现象。假如发现井下私自拆卸报安检科处理,零部件损坏按原价赔偿。十一、用灯人员丢失钥匙后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灯房及时更换新钥匙,每把钥匙 50 元,更换费用由劳资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钥匙丢失后不及时办理更换,发生矿灯、自救器丢失现象,使用人按价赔偿。十二、充电柜内只准放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放置手机、钱币、饮料、食物等其它物品,出现丢失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检查中发现充电柜内放其它物品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十三、如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调出或辞退,必须到灯房交清矿灯、自救器、钥匙后,方可办理签字手续。新入井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