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彻底消除涉爆安全隐患,确保2025 年尤其是春节及两会特别敏感时期不发生爆炸事故和案件,不发生爆炸物品流失、被盗、被抢案件,特签订责任状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春节及两会特别敏感时期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涉爆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 二、在爆炸物品管理上,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爆炸物品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全面落实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六条措施”,临时装药问严格落实“四防”措施,确保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运送各环节的安全,凡“六条措施”“四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接受公安机关停供火工品的处理,先停后整改,由此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本单位承担,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罚。 四、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发放、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账目登记清楚,账物相符。 五、严格落实保安员押运制度,确保火工品安全运到井口。 六、严格落实井口验身制度,上下人员的井口配齐安检设备,安排专门人员配合井口保安员对一切上下井人员进行安检验身,全力支持保安员的工作,不阻挠、刁难、阻碍保安员正常行使的检查、监督权,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不被盗出井口。 七、保证不发生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囤积,私存乱放等)、使用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如有犯罪。公安机关将从重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如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鼎革处理,罚款伍拾万元,并且追究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级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的任何处罚处理规定。 具状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立状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