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禁止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① 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 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
爆破之后,浅孔需等待 15 分钟,中深孔需等待 30 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实行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之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
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当仔细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
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别情况经过讨论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穿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穿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 15 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穿
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