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备)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设施(备)的效能,使治理设备在生产过程当中能够与生产同步运转且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经处理后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证环境质量达到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厂所辖的环保设施(备)的管理。三、职责分厂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备)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分厂环保设施(备)的运转、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更新改造,并对设施(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四、管理内容1、设施(备)实行分类管理,按其功能可分为 A、B 两类a、环保部门考核或当地政府特别关注的与污染源治理配套的主要环保设施划分为 A 类。b、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业卫生所要求的配套环保设施(备)划分为 B 类。c、A 类环保设施(备)属于重点考核环保设施,其完好率,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转率和处理效率必须达到环保规定的考核指标,B 类环保设施(备)由分厂进行考核。d、分厂环保设施(备)明细及分类表2、工作管理a、建立和完善设施管理、操作章程。b、建立和完善设施检查、维护和维修制度c、负责定期对分厂环保设施检查,维护和检测、修理。d、每月 5 号以前分厂专职安全员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填报上月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报表。3、管理a、分厂环保设施实行定人、定机、定职操作的岗位责任制。运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之后方能上岗,并做培训记录。b、分厂环保设施应做到外观干净,无明显漏风、漏灰、漏水、漏油现象,运转正常。c、分厂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做到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测、修理的生产“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常常处于最佳、可用状态。d、分厂各岗位运转操作人员及检测、修理人员日常性工作中要作好环保设施运转及检测、修理记录。e、对各种环保设施捕集、处理下来的各种污染物应有明确的处置方式,并予以记录。4、设施临时停止运转,分厂专职安全员要提前一周书面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非计划停运要及时上报),并同时提出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待经批准后,方能停运。5、中心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定期监测或不定期抽查,分厂运转岗位应操作人员及工艺技术组应予积极主动配合。6、艺改变或其它需要停运、拆除、搬运或报废,应当由分厂设备技术组提出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管理部组织审查、鉴定确认,并报请主管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需报环保部门批准。由生产管理部、基建技术部组织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