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员工劳动纪律一、员工每月按班组所安排的轮休表休息,不得乱休,凡造成当班无法正常生产者,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对责任人处罚 250 元/次。二、员工确因有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与本班同工种休息人员调班,并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有效。班长、副班长不得同时休息。三、员工因有事不能调班者,必须在排班前四个小时内将请假手续批好,并于当班前交队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除特别、特别重大情况外,任何人员严禁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凡未履行任何手续不按时上班者一律根据旷工进行处理,旷工按 250 元/天计算,造成的生产损失另行清算。四、凡未能按正休、乱休、未调班者一律根据旷工进行处理。五、全队员工都必须积极服从队、班组的正确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一律根据旷工进行处理,对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者报请矿解除劳动合同。六、凡发现在井下睡觉者每查获一次罚款 200 元,造成损失一切后果自负。七、凡是在井下打架者每人处以罚款 1250 元/次,地面打架处以每人罚款 200 元,并一律按“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矿处理。八、严禁酗酒闹事,凡因酗酒闹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每人次罚款 200 元,并追究同闹事者一起饮酒者的连带责任。九、凡无故纠缠领导影响工作的,将给予罚款 200 元/次,情节严重者一律报矿解除劳动合同。十、电钳工入井工作,有对当天工作完成之外的供电、供风、供水、运输的设备检查、检测、修理的义务,并填写检查、检测、修理记录。值班电钳工应在次日班前会上,主动向分管副队长和班长汇报当天晚上所处理的问题、时间、地点及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若晚上未处理任何故障,则次日正常上班。若当晚处理故障且下井的,则根据当晚处理故障的工作内容,酌情给予补休。凡是当晚未入井处理故障,次日不上班者,按 250 元/次处罚。当晚的工作内容由调度室和队值班领导的记录为准。十一、因违章被查获者,除承担所有处罚外,队上将根据事故情节处以 50—250 元罚款,并承担有关安全文件的相关处罚。十二、因工分、出勤、工资等有误应该先向队反映,连队未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可向工会或上级反映、处理,不得先行越级反映。十三、出现撕毁考勤、工分表、工资表或把各种表拿走,影响工资计算,对撕毁者处以 250 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矿解除劳动合同。十四、因工作或工作外其他原因,无理与班长、副班长或值班人员争吵的罚款 50—250 元/次。十五、假如发现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