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跟班交接班制度一、每班必须要有班(队)长跟班,班(队)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仔细查看值班记录。 三、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下述内容:1、系统运转情况;2、任务完成情况;3、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转及变更情况;4、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5、设备检测、修理、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 四、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争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内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交接班必须要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原则。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交接不清不接。2、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完好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六、交接班人员认为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利进行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七、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