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一、在施工过程当中假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实行改善措施或改善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安全措施未经自我检查而擅自使用时;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二、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三、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开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留底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四、事故的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五、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严厉的批判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