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5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夏季中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生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生不得早于7:50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具体到校、离校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作出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规范家庭作业布置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0
5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
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精选”的原则,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替老师评改作业
严禁教师指定学生批改作业
三、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征订教材和精选一套高质量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销售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严禁学校、教师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授意或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四、严格规范课程设置
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课程改革和课程管理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
要按规定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