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吊安全操作章程一、开车前应当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假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当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该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测、修理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转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转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测、修理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该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转。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转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转时进行检测、修理和调整。 十二、运转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转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实行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当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阻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备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