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更新制度矿灯更新制度.为了管好、用好矿灯,更好的服务于一线,提高矿灯的使用率,矿灯房值班人员应当仔细严格执行本项规定。2.灯房工作人员对充电架的电压表必须 30 分钟调整一次,严格控制在 4.8 伏-5 伏之间,充电时注意观察电流表,防止接反正负极。3.使用矿灯一般一次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连勤超过十二小时,必须调换矿灯。4.值班人员应月检查充电设备的完好状态,定期抽检矿灯完好率、红灯率,完好率不小于 95%,红灯率不大于 0.5%,要做到无漏电液、密封良好、灯头闭锁齐全可靠。5.对防护用具及配酸专用器具应每月检查 1 次,发现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6.矿灯及充电架有下述情况时,必须更换备件:正极板的套管损坏。(2)负极板损坏。(3)微孔橡胶隔板和玻璃丝隔板衬垫损坏。(4)电池槽损坏。(5)灯头部分部件损坏。(6)上盖部分的电缆皮及芯线损坏。(7)充电架上的仪表损坏或指示不准确。以上损坏零件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将消耗的材料记录在材料消耗记录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