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1、因任务调整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人员核实后贴停用证,予以封存,封存后禁止使用,若要重新使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恢复使用。2、确定不能维修的计量器具,由使用人员提出报废并填写报废单,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后报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3、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统一处理贴上报废标记,严禁使用。4、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计量器具使用寿命的具体情况,应当在报废前一年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分管设备的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5、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告计量管理人员,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机电仪车间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原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分管设备的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6、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使用时,经分管设备的副总核准,作报废处理。统一处理贴上报废标记报废后,不得继续转移,不得继续流入其他生产使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