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2 条 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合理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检测、修理、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 4 条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
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 5 条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 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 6 条 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章程
第 7 条 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 8 条 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 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
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转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 9 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 10 条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 11 条 仔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第 12 条 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 并检查齐全与否、完好、可靠
第 13 条 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四、正常操作第 14 条 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 15 条 矿车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维修: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