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章程一、交接班制度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转中,一律不得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下述内容:①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情况;② 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③ 上班有关运转情况;④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3、发现下述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允许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①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② 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认真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二、信号发送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当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转情况,假如发现运转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当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3、信号工必须严格根据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当严格根据相关章程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转,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允许随意废除本信号,特别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该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 6 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当认真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