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票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1
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化品企业中需要动火的属地单位或部门,不应是承包商或其他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
当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可能影响到相邻单位时,应在动火安全作业票 设置会签单位栏,并由受影响的相邻单位会签
若对相邻单位无影响,则不需要填写
动火人是指负责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
涉及电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时,应填写动火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
不涉及特种作业时,则不填写特种作业证号
监护人是指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
如要求动火实施单位增派监护人,该监护人应经危化品企业监护人培训合格
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填写气体分析结果时,应同时填写气体采样部位
若在管道、设备、塔器等设备本体上动火,应填写动火点 10m 范围内环境气体分析结果及动火设备、管道、塔器内可燃气体分析结果
若在设备及管道外部环境动火,应填写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可燃气体分析结果
若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 10m,并在气体采样部位注明
如果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距离动火点超过 10m,则应将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视为另外一个动火点,需要对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 10m 范围内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记录动火点及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周边的可燃气体分析结果
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应填写氧气检测分析结果
代表性气体是指动火作业部位或动火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具体名称,如 丙烷、甲醇、氯气 等
若动火点不涉及可燃、有毒气体,代表性气体填写为不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
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代表性气体填写氧气
应逐条确认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
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