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融资性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指导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和确定原则
为更好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工作,经过广泛讨论和认真研究,在充分考虑提供反担保的抵(质)押标的物市场定价、闭环可流通、法律可追溯、执行可操作,以及保证方式应触动债务人利益等因素基础上,制定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指导原则》(以下称“原则”)
第二条反担保措施设定方式:接受申保企业或项目以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方式提供反担保
上述方式可单一采用,也可组合使用
第三条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时,抵押物范围的确定:一、抵押物确定范围及价值认定标准(一)房地产类不动资产1、权属全款商品房(现房):具有清晰明确的权属关系且能有效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价值评定一律不考虑房屋装修所花费的一切费用,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 7 折
【折价参考因素:诉讼费用(一、二审 10%左右)、处置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 20%左右)、追偿期间的资金费用损失等
】按揭商品房:购房后正常还本付息 2 年以上的按揭商品房,抵押价值以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加已还贷款本金总和的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 5 折
并且可以考虑以市场价格(风控专审评估价值)为基础,乘以首付款比例计算抵押金额;2、营业用房(商铺):证件手续齐全、权属关系清楚,抵押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7 折
【折价参考因素:参照上述标准,考虑变现文档能力较强因素
】提供抵押的营业用房是以按揭方式取得的,其担保价值以实际支付首付款和贷款本金总和的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 7 折计算
购房后正常还本付息 2 年以上的营业用房,可以考虑以市场价格(风控专审评估价值)为基础,乘以首付款比例计算;3、集资房: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并且需集资单位出具可以对外买卖的证明文件
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 6 折
(位置好的可以按普通商品住宅折价办法折价)
折价因素:参照商品房折价因素,考虑补交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