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焊接工艺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钢结构产品焊接的要求、常用焊接方法、工艺参数及检验等
本规范适用于钢结构产品的焊接件,其它产品的焊接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T19867电弧焊焊接工艺规程GB/T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T3323钢融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1345-8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19804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JB/T9186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艺规程JB/T32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6046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JB/T6061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Q/XZGY022桥梁构件产品焊接工艺通用规范TB10212铁路钢桥制造规范3
1焊接件的原材料(钢板、型钢、钢筋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等)进厂时,应经质检部门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
2焊接件材料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3焊接材料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JB/T3223的规定
4钢材在下料前的形状公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则应予矫正,使之达到要求
矫正时,其伤痕深度:钢板应不大于0
5mm,,型钢应不大于1mm
2焊接零件在下料后及焊装前的未注公差(一般公差)3
1下料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TB10212中的有关规定
2下料零件的未注形位公差应符合JB/T5943中的有关规定
3焊前要求3
1焊接前的零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焊接
2焊接前应清除焊接区域的铁锈、氧化皮、油污、油漆等杂质,使焊接零件表面露出金属光泽
灰尘、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