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头支护安全操作章程一、端头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章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地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三、随时观察工作面状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的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五、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 0.3 米。 六、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的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七、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八、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九、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十、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 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 0.1 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 0.2 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十一、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十二、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十三、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 米内不得有人。 十四、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防碍架设基本支;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十五、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其他的符合作业章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了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十六、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要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力不小于 50 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撑力其柱径为 100 毫米的不小于 90 千牛、柱径为80 毫米的不小于 60 千牛。 十七、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章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 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十八、采纳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十九、采纳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 30 毫米。 二十、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一得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