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职业卫生操作章程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1、本项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2、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3、企业应实行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转,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5、生产车间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牌。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测,每三年进行 1 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进行清理,保持清洁。9、企业应当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病患应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