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3、 总体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4、 职责内容(1) 基建部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a 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b 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c 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d 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项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 安全办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a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b 依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c 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d 参加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e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之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讨论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法律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转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如下规定:(1)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