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煤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第 2 条 必须熟悉给煤机的结构、性能、原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懂维护、会保养,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严格执行信号联系制度,信号不清或无联系信号时不准开动给煤机。第 4 条 溜煤口堵塞时要停机处理,处理时要有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第 5 条 发现有大块物料、矸石、铁件等,必须立即停车处理。第 6 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第 7 条 仔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第 8 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试验信号、通讯是否正常。第 9 条 检查箱板、闸门、托轮轴、摇臂轴承及连接螺栓等应无变形损伤,紧固可靠,转动部位润滑良好。第 10 条 检查电机减速箱是否紧固,减速箱内油位是否正常。第 11 条 开机试运转,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四、正常操作第 12 条 根据收到的开机信号,待胶带输送机达到正常运煤速度后再开动给煤机,调节闸门到适当位置。第 13 条 运转中应当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第 14 条 如有水煤时,给煤机应适当加以控制。第 15 条 运转中,接到停机信号,应停机,问清情况;发现胶带停运应当立即停机;无煤停车后,应与其他司机联系。 五、收尾工作第 16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理设备及场所环境卫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