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与救援预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进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快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认真真的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认真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抢救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 3 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病患后,应当立即进行认真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快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4、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成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实行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开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单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5、安监站、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