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矿井采、掘、辅助、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排查制度,根据职能公司管理部门每周、矿井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 1 次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对下列易于产生职业病卫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
(一)粉尘防治方面 对防尘系统、防尘管路、防尘水源及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必须每 15 天排查一次,并根据相关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等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噪声防治方面 各矿井在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各矿井目前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每月进行 1 次隐患和噪声危害排查,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噪声危害测试
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 85dB(A)
当大于 85dB(A)时,必须为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当大于或等于 90 dB(A)时,必须实行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炭、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实行防治措施,保证检测次数和检测时间符合其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 1 次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测定,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