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一)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备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经过卫生审查批准。(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实向所在地县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危害的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三)法律规范用工管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文本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四)严格材料和设备管理优先采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不隐瞒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中的职业危害;当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或有毒有害材料时,要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五)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六)切实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劳动合同上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实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七)加强作业职业防护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应合理、有效。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1.制定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发放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登记记录;3.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测应急救援设施。(八)如实履行事故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如实上报。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小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