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制度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治所需要的经费和设备。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和操作章程、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别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之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之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8、有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牌,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别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