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要求1、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 270kg/m2,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常常检查与维护。负载超过 270kg/m2,或形式特别脚手架应进行设计。2、钢管立柱应当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 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 2 米。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 6-7 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 7 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 米,横向每隔 7 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5、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 1.05 米防护栏。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6、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7、挑式脚手架一般横杆步距 1.2 米,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 30°。8、为了防止架子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头均大于 10 厘米。9、脚手架搭设地点如有电源线或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搭设与拆除时实行停送电措施。10、脚手架验收时,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实行验收及挂牌使用制度。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架子管、扣件、竹排、铁丝进行检查,架子管严重弯曲,扣件严重腐蚀、裂纹,竹排腐烂的必须报废,不得使用。12、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