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附件 9施工管理处罚规定21 总则 32 细则 32
1 总承包商管理人员 32
2 施工准备及总平 42
3 物资管理 42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2
5 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及配合 72
6 计划及进度 72
7 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82
8 各分项工程施工检验管理 102
9 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42
10 工程质量违约索赔标准 142
11 其他 1631 总则1
1 为规范总承包商的施工行为、监理的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总承包商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3 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监理、被处罚人
本规定涉及的所有罚金(包括对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均由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扣除
4 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
但因总承包商未对分包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发包人发现并进行处罚,则总承包商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5 总承包商及分包商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a
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b
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c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d
并不影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索赔权利
6 总承包商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总承包商管理人员2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 100000 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 50000 元;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 10000 元
2 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