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鉴定程序工伤事故报告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取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争议处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1页共6页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