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特制定本项制度。2 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当保持卫生洁净、清洁。3 营业场所应当配备监侧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检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当及时调控。4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楚。5 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楚。6 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7 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8 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9 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10 陈列药品应避开太阳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11 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仔细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