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工作安全生产承诺书马场镇波那小学: 我作为本校的一名学校领导,根据学校的分工安排及岗位职责,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根据《贵州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二、依法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方案,并仔细做好演习训练,保证全面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不断提高安全标 准化管理水平。 四、定期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五、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培育和提高安全意识。 六、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仔细落实“校园安全文化”的各项要求。 七、在事故易发部位设置明显标的安全警示志,加强管控。 八、仔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九、定期检测、维护所属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十、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 理工作。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具体参考《安顺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条例》执行。学校法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在学校发生事故时所受处罚条款如下: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 2%罚款; 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 5%罚款; 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 10%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 20%罚款;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学校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绩处分。 单位方面: 一般事故接受 50 元以上 250 元以下罚款; 较大事故接受 250 元以上 250 元以下罚款; 重大事故接受 250 元以上 250 元以下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接受 250 元以上 1250 元以下罚款。 承诺期限: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1 日。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